你的反应背叛了你的心

2008年05月04日09:22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张田勘

  《法医学———从纤维到指纹》,(美)丽莎·扬特著,顾琳等译,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8年1月版,18.00元。

  ●延伸阅读《心证:心理学家武教授疑案测真纪实》,武伯欣、张泽民著,群众出版社2004年8月版,25.00元。

  张田勘

  □《百科知识》副主编,北京

  丽莎·扬特的《ForensicScience》最近被译成中文介绍到中国,译名为《法医学———从纤维到指纹》。其实,从内容和基本事实来看,法医学应为forensicmedicine或legalmedicine,是指用生物医学的手段来鉴定凶手,还原真相。所以该书名称并不科学,应当称为鉴证学,或鉴证科学、物证技术学(欧洲国家称为criminalistics)。

  顾名思义,鉴证学就是利用一切科学手段让物证说话,缉拿真凶。所以本书列举了人类司法鉴证利用种种科学技术手段的历史。例如,从毒物检测到指纹鉴定,从血型检验到弹道鉴定,从心理测试(测谎)到DNA鉴定,以及声纹、昆虫司法鉴定等等。这些技术显然不是仅靠生物医学的内容和手段就能做到的,还要利用物理学、心理学、化学、数学、机械制造等学科的内容才能完成司法鉴证。

  用科学手段完成的物证鉴定有些是正确的、客观的,或还原了事物真相。例如,本书所介绍的种种鉴证手段中,毒物、血型、指纹、弹道和昆虫,甚至植物鉴证都比较可靠,也为断案法官和陪审团所采信。

  但是,现阶段并非所有科学手段完成的鉴证就是正确的、客观的或还原了事物真相的,因为科学是在不断发展之中的,科学手段本身也不完善。因此,有些鉴证手段自然会引起争论,例如测谎仪的测谎。测谎仪使用的争议和矛盾,其实是本书较为精彩的部分。

  测谎仪的由来和原理

  1885年意大利的犯罪学家和统计学家切萨尔·隆布罗索在警察审问犯人时记录后者的血压,结果发现令人不愉快的情景或事件引发的压力、紧张状态会使一个人血压升高。隆布罗索更进一步认为,在被审问时说谎的人会比说实话的人更紧张。这就是发明测谎仪的萌芽。

  沿着隆布罗索的足迹,1913年美国科学家威廉·莫尔顿·马斯顿发明了一种可以在审问时自动测血压的装置,这一装置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由马斯顿在德国战俘身上使用过。在同一时期,意大利的心理学家维托里奥·贝努西提供了另一种测试说谎的装置,即测定受试者的呼吸。根据心理学的常识,一个人在说谎时会紧张,而紧张则会使呼吸加快。因此,可以借助说谎者比不说谎者的呼吸更快来检测说谎者。

  1921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伯克利大学的医学生、同时也是伯克利警察部门警官的约翰·拉森把马斯顿和贝努西的想法结合了起来,发明了一种在审讯中连续测量受审者血压、脉搏(心率)和呼吸,并将其升降线条描记在表格纸上的仪器,这就是今天我们通常所说的测谎仪(Polygraph),其实其科学名称是多种波动描记器,可同时记录脉搏、血压和呼吸。而在希腊语中,这个词是“多种笔迹”的意思。

  拉森与伯克利警察局局长奥古拉斯·沃尔莫在20世纪20年代早期对4000名犯罪嫌疑人测试了这种装置,结果令人惊喜,只要把仪器接上就足以吓得这些嫌疑人招供了。显然,最初的这种测试更多的是一种恐吓,而非真正意义的科学测试。正因如此,1923年12月3日,美国哥伦比亚地区的上诉法庭在审理詹姆斯·T·弗赖伊谋杀案时,主审法官史密斯否认了测谎仪所具有的效力。他在判决书中写道:“法庭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来接受由一项结构完善的科学原则或发现演绎而来的科学证词,‘专家证人’做出推论所依赖的事实,必须在其所属的特定领域充分建立起来并得到了普遍接受。”这意味着当时司法界并不认可测谎仪的测试结果。

  于是,伯克利的另一位警官基勒再与沃尔莫共同努力,改进了测谎仪,使仪器更小,并且在拉森的基础上增加了测定皮肤电反应(GSR),即测一个人的皮肤导电程度。因为人们因紧张会出汗,而出汗则影响皮肤的导电程度。基勒后来很长时间都在推广这一发明,并且认为如果由有经验的人来操作测谎仪,准确性可达90%.

  有趣而彻底的怀疑

  然而,测谎仪从一开始就受到一些人的激烈反对,认为这种方法不科学,因而在此基础上获得的证据靠不住。

  1924年至1972年,最直接也最常与犯罪嫌疑人、间谍等打交道的美国联邦调查局局长胡佛就告诉他的特工们不要使用测谎仪,因为他认为测谎仪不可靠。胡佛与当时反对测谎仪的人提出了相当充分的理由来支持自己的看法。

  其一,并没有人证实过测谎确实可以产生仪器测量的那些变化。这些变化当然与人类的心理活动有关,如紧张、应急或强烈的情绪。问题的关键是,一个被控犯罪但确实无辜的人与一个真正的罪犯都会有这样的情绪和心理变化。例如,被控犯罪但是无辜者会因受到冤枉反而产生更大的情绪波动,因而更容易被测谎仪测出“说谎”。

  其二,人们可以学习和训练来应对测谎仪,控制自己的情绪。1994年的一项研究显示,当人们受训以对抗仪器之后,有一半的人可以愚弄测谎仪的分析家们。

  第三,测谎仪的操作者和分析者也会犯错误,特别是他们没有经验或者训练不佳的话。例如,以美国为例,到2005年,只有29名国家级测谎分析家获得执照,而且之前要接受为期6周的课程,之后还有长时间的实习期,再由经验丰富的分析者来评定受训者做出的结论,再经过一次期终考试。

  2003年美国科学院发表的对一项对测谎试验的评估报告中有这样的评价:将近一个世纪科学心理学和生理学研究都没有给测谎试验具有很高的精确性这种期待提供基础。

  然而,支持测谎仪的人却认为,任何物证技术都有缺点。与司法鉴定的其他技术相比,测谎仪并非不准确。一名叫拉姆斯兰的研究人员在美国法庭在线频道犯罪图书馆的一篇文章中写道:“测谎仪跟纤维分析、弹道比较和血液分析这些证据具有很好的可比性。”

  而且,美国联邦调查局也并非所有人都反对测谎仪,例如华纳等人坚持认为,即使测谎仪的测试结果并不非常准确,但其对警察和政府机构来说仍然是一种有用的工具。原因在于,很多人认为这种仪器是无法被欺骗的。华纳认为,由于担心被测谎仪揭穿真相,经常使嫌疑人认罪或者说出了本不会被调查者发现的信息。由此,美国前总统尼克松在1971年也发表过对测谎仪的评价:“除了其(测谎仪)可以吓唬人承认错误之外,我对测谎仪一无所知。”

  对此,华纳认为,这样就足够了。

  测真而非测谎

  测谎仪的作用是否仅仅是“吓唬人承认错误”?本书并未做出深入的回应,但是从其他研究人员的研究中可以获得一些答案。在3年前出版的一本记录中国专门从事心理和测谎仪分析的心理学家武伯欣的书《心证》中有一些答案。

  武伯欣认为,测谎仪是有科学依据的。一个人所经历的事情,例如作案,一定会留下心理痕迹,这不仅符合关于心理科学的实验研究,而且是人们每天都经历到的常识。测谎仪的实质就是检查被测试人有无与案件相关的犯罪心理痕迹,如果有就是涉案人,没有就是无辜者。所以,心理测试技术检测的根本不是什么谎言,而是测评被测者有无对应特殊事件的心理事实。所以,测谎是一种错译、错用、错传,而应当是测试心理痕迹,或“测真”。测谎就是要唤起一个人在经历案件时的同步心理活动。测试心理痕迹的方法对摧毁作案人的心理防线有着难以想像的作用。

  但是,用测谎仪分析并非只是使用仪器的问题,或者说仪器是否敏感,而是涉及到一系列测试手段和做法,只有把这些全套的方法结合起来并应用恰当,心理测试才会比较准确。武伯欣认为,这是保证案件测试成功的基本技术程序,每一个阶段都是以心理科学、侦查科学为基础支撑的,涉及的知识层面很多。

  可以看出,测谎是一个系统的应用心理学工程,仅测谎试题的设计就会因人因事而异,没有太确认和统一的标准。有的认为测试题应给被测试者以压力,有的则认为不应给予压力。但关键是这些问题是否会通过语言中的关键词唤醒受测者在经历特殊事件时的心理痕迹或反应,这才能通过血压、呼吸和皮肤电流的记录而体现出来。同时,不仅仅是语言,特殊事件的场景、图片等也是唤起当事人心理记忆的重要方法,因此,设计测试问题就显得至关重要。

  如何对待心理测谎?

  然而,对于测谎仪的结果,迄今世界上各国都是比较谨慎的,只是用作参考,而非采信。在美国,尽管测谎受到质疑,但在许多案件中还是常规使用,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NationalResearchCouncil)提出的理由是,虽然测谎仪远非完美,但是使用测谎试验比随机判断还是有更高的概率分辨真伪。

  然而,美国很多法官仍然不允许在审判中提呈测谎仪提供的证据。美国最高法院规定,法官个人决定在法庭上采用哪些科学证据。如果控辩双方事先都同意接受测谎试验的结果作为证据,那么法官很有可能认可测谎试验的结果。

  而在中国,心理测试的结论不具有证据作用。但按照法律规定,法官可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的法律和其他知识,以及证据的具体情况对心理测试的证据做出判断,也就是说,心理测试技术的结果只能对法官判案起参考作用,法官可以有心证的裁量。正因如此,尽管测谎仪受到种种质疑,在中国及其他国家的司法鉴定中,仍然在使用。

  其实,《法医学———从纤维到指纹》一书介绍的种种司法鉴证技术都有或多或少的争议,关键是人类如何去改进并发明新的物证技术,让真凶难以逃避。

(责任编辑:章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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