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丹<论语>心得》的硬伤与软伤
2007年10月08日07:52 来源: 解放日报 作者:陈卫平
——陈卫平教授在上海师范大学的演讲
宽容“硬伤”
经典是不易读懂的,因此长期以来基本上只有极其有限的研究者在读,他们研究的学术成果也在极为狭窄的同行圈子里流布。于是,经典成了学者自赏的孤芳,与大众隔绝的故纸。于丹打破了这个局面。
《于丹〈论语〉心得》是当下普及儒学的标志性读物,其在《百家讲坛》上一亮相,就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一边是大众称赞它为醇香好酒,喝得有滋有味;一边是有些学者列举其学术“硬伤”,以为如此解读《论语》不能容忍。我认为即便有这些“硬伤”,也应当对其持宽容的态度。
宽容的理由之一:从社会层面来看,于丹的《论语》心得有其积极作用,即唤起了人们对于儒家经典的文化记忆。我们正在从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何现代化不可能在传统的废墟上生成,离开了继承和发展民族文化传统,“中国特色”将无从谈起。我们的现代化是在参与、融入全球化的进程中展开的,为了抵制西方随着全球化而来的文化霸权,认同和弘扬民族文化传统是必要的。儒学是传统文化的主流,儒学的结晶是其经典,因而让大众知晓、了解儒学经典,无疑是继承和发展、认同和弘扬民族文化传统的题中之义。然而,经典是不易读懂的,因此长期以来基本上只有极其有限的研究者在读,他们研究的学术成果也在极为狭窄的同行圈子里流布。于是,经典成了学者自赏的孤芳,与大众隔绝的故纸。于丹打破了这个局面。她使《论语》走进千家万户,为大众亲近经典铺设了阶梯。这对于当代大众如何通往儒学经典是一种有益的探索。我们没有理由叫她“下课”。
宽容的理由之二:就学术层面而言,于丹诠释《论语》的方式有其正当性。儒学经典的诠释在历史上形成了两种主要路向:“我注六经”和“六经注我”。前者倾力于历史的客观考证,以确认文本的本义;后者注重于诠释者的主观领悟,以引申出文本的现时代意蕴。于丹提到了这两种方式,并认为后一种方式“是更高境界的学习”,因为其“目的是以经典所传达的精神来诠释自己的生命”。事实上,她采用的就是这种方式:有心得便说,无心得便了。自汉代至清末,儒学经典正是在这两种方式反复交替、双向同构的过程中,获得了历史典籍的客观性和不断注入时代精神的常青性。这两种诠释经典的方式,如果借用西方诠释学理论来讲,“我注六经”近似西方古典解释学和19世纪传统解释学,“六经注我”则与西方伽达默尔创立的现代解释学相类。伽达默尔的解释学以为“历史理解的真正对象不是事件,而是事件的‘意义’”。这对于经典诠释来讲,意味着阐发其意义要比解读其文字更重要。于丹正是着眼于“这部被誉为治国之本的《论语》,对于我们现代社会、现代人的生活还有什么实际意义”。因此,于丹诠释《论语》的方式有历史的、学理的根据,并非有什么过错。
由于是“六经注我”,不可避免地在阐释文本本义上会出现一些失误。这就是于丹批评者所指出的“硬伤”。但这不能成为否定于丹诠释方式的理由。因为即使是强调考证文本本义的“我注六经”,所作出的诠释也不可能都是绝对正确无误的。对于《论语》来说,要求诠释者所说的全是千真万确的本义,更是不可能。《论语》由语录组成,若要确证其本义,必须还原其具体的语境,因为同样的话在不同的语境中含义是不同的。而要还原语录的具体语境,必要条件之一,是对对话双方的经历、身份、关系、对话的主题和背景有确切的把握。但是,《论语》中很多语录只有“子曰”而没有对曰者和对话的主题,也有很多语录有对曰者和对话主题,但对曰者的身世以及与孔子的关系已经无从查考,因而对话主题的具体指向也就不甚了了,有的对曰者的身世以及与孔子的关系,我们略有所知,但不清楚对话的具体背景(时间、地点)。就是说,要完全还原具体语境是做不到的。因此很难断定哪一种诠释是最合乎本义的。其实,任何历史文本的原貌都无法绝对重现。黑格尔早已意识到这一点。他对此有过形象生动的说明:流传下来的古代艺术品,“是已经从树上摘下来的美丽果实,一个友好的命运把这些艺术作品传递给我们,就像一个少女把那些果实呈献给我们那样。这里没有它们具体存在的真实生命,没有长有这些果实的果树,没有构成它们的实体的土壤和要素,也没有决定它们的特性的气候,更没有支配它们成长过程的一年四季的变换。同样,命运把那些古代的艺术品给予我们,但却没有把它们的周围世界,没有把那些艺术品在其中开花结果的当时伦理生活的春天和夏天一并给予我们,而给予我们的只是对这种现实性的朦胧的回忆”。就是说,由于与古代艺术品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具体背景已经不存在了,因此得到的只能是对它们的“朦胧的回忆”。伽达默尔引用了黑格尔的这段话来论证想完全修复原本的企图是“无效”的。这也许说过头了,但复制原貌确实十分困难。
不过,作为回忆哪怕是朦胧的回忆,总是对原貌的回忆。因此即使是“六经注我”,也是以客观存在的文本本义为前提的。所以,确证文本本义的困难,不意味着可以对文本作随意的解读;只意味着对于文本诠释的不当和疏漏,不必加以苛责,只要诠释者不存在主观故意的歪曲。在于丹的《论语》心得里,似乎还挑不出有这样的主观故意,因此其诠释方式的正当性应当得到承认。
宽容“硬伤”
经典是不易读懂的,因此长期以来基本上只有极其有限的研究者在读,他们研究的学术成果也在极为狭窄的同行圈子里流布。于是,经典成了学者自赏的孤芳,与大众隔绝的故纸。于丹打破了这个局面。
《于丹〈论语〉心得》是当下普及儒学的标志性读物,其在《百家讲坛》上一亮相,就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一边是大众称赞它为醇香好酒,喝得有滋有味;一边是有些学者列举其学术“硬伤”,以为如此解读《论语》不能容忍。我认为即便有这些“硬伤”,也应当对其持宽容的态度。
宽容的理由之一:从社会层面来看,于丹的《论语》心得有其积极作用,即唤起了人们对于儒家经典的文化记忆。我们正在从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何现代化不可能在传统的废墟上生成,离开了继承和发展民族文化传统,“中国特色”将无从谈起。我们的现代化是在参与、融入全球化的进程中展开的,为了抵制西方随着全球化而来的文化霸权,认同和弘扬民族文化传统是必要的。儒学是传统文化的主流,儒学的结晶是其经典,因而让大众知晓、了解儒学经典,无疑是继承和发展、认同和弘扬民族文化传统的题中之义。然而,经典是不易读懂的,因此长期以来基本上只有极其有限的研究者在读,他们研究的学术成果也在极为狭窄的同行圈子里流布。于是,经典成了学者自赏的孤芳,与大众隔绝的故纸。于丹打破了这个局面。她使《论语》走进千家万户,为大众亲近经典铺设了阶梯。这对于当代大众如何通往儒学经典是一种有益的探索。我们没有理由叫她“下课”。
宽容的理由之二:就学术层面而言,于丹诠释《论语》的方式有其正当性。儒学经典的诠释在历史上形成了两种主要路向:“我注六经”和“六经注我”。前者倾力于历史的客观考证,以确认文本的本义;后者注重于诠释者的主观领悟,以引申出文本的现时代意蕴。于丹提到了这两种方式,并认为后一种方式“是更高境界的学习”,因为其“目的是以经典所传达的精神来诠释自己的生命”。事实上,她采用的就是这种方式:有心得便说,无心得便了。自汉代至清末,儒学经典正是在这两种方式反复交替、双向同构的过程中,获得了历史典籍的客观性和不断注入时代精神的常青性。这两种诠释经典的方式,如果借用西方诠释学理论来讲,“我注六经”近似西方古典解释学和19世纪传统解释学,“六经注我”则与西方伽达默尔创立的现代解释学相类。伽达默尔的解释学以为“历史理解的真正对象不是事件,而是事件的‘意义’”。这对于经典诠释来讲,意味着阐发其意义要比解读其文字更重要。于丹正是着眼于“这部被誉为治国之本的《论语》,对于我们现代社会、现代人的生活还有什么实际意义”。因此,于丹诠释《论语》的方式有历史的、学理的根据,并非有什么过错。
由于是“六经注我”,不可避免地在阐释文本本义上会出现一些失误。这就是于丹批评者所指出的“硬伤”。但这不能成为否定于丹诠释方式的理由。因为即使是强调考证文本本义的“我注六经”,所作出的诠释也不可能都是绝对正确无误的。对于《论语》来说,要求诠释者所说的全是千真万确的本义,更是不可能。《论语》由语录组成,若要确证其本义,必须还原其具体的语境,因为同样的话在不同的语境中含义是不同的。而要还原语录的具体语境,必要条件之一,是对对话双方的经历、身份、关系、对话的主题和背景有确切的把握。但是,《论语》中很多语录只有“子曰”而没有对曰者和对话的主题,也有很多语录有对曰者和对话主题,但对曰者的身世以及与孔子的关系已经无从查考,因而对话主题的具体指向也就不甚了了,有的对曰者的身世以及与孔子的关系,我们略有所知,但不清楚对话的具体背景(时间、地点)。就是说,要完全还原具体语境是做不到的。因此很难断定哪一种诠释是最合乎本义的。其实,任何历史文本的原貌都无法绝对重现。黑格尔早已意识到这一点。他对此有过形象生动的说明:流传下来的古代艺术品,“是已经从树上摘下来的美丽果实,一个友好的命运把这些艺术作品传递给我们,就像一个少女把那些果实呈献给我们那样。这里没有它们具体存在的真实生命,没有长有这些果实的果树,没有构成它们的实体的土壤和要素,也没有决定它们的特性的气候,更没有支配它们成长过程的一年四季的变换。同样,命运把那些古代的艺术品给予我们,但却没有把它们的周围世界,没有把那些艺术品在其中开花结果的当时伦理生活的春天和夏天一并给予我们,而给予我们的只是对这种现实性的朦胧的回忆”。就是说,由于与古代艺术品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具体背景已经不存在了,因此得到的只能是对它们的“朦胧的回忆”。伽达默尔引用了黑格尔的这段话来论证想完全修复原本的企图是“无效”的。这也许说过头了,但复制原貌确实十分困难。
不过,作为回忆哪怕是朦胧的回忆,总是对原貌的回忆。因此即使是“六经注我”,也是以客观存在的文本本义为前提的。所以,确证文本本义的困难,不意味着可以对文本作随意的解读;只意味着对于文本诠释的不当和疏漏,不必加以苛责,只要诠释者不存在主观故意的歪曲。在于丹的《论语》心得里,似乎还挑不出有这样的主观故意,因此其诠释方式的正当性应当得到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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