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语言学会出书全面记载沈履伟剽窃案件

2007年09月18日08:46 来源: 新京报   作者:张弘
  本报讯 (记者张弘)本报曾经报道天津外国语学院副教授沈履伟涉嫌剽窃, 并对该案追踪至终审判决。近日,一本完整记录该案的图书《震惊海内外的学界打假大案始末》,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震惊海内外的学界打假大案始末》一书由天津市语言学会马庆株、刘树功、谭汝为主编。本书就本事件发生始末、庭审实录、学会文件、学界评论和媒体报道进行汇编。天津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党组书记万新平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玉圣分别为该书作序。天津市语言学会会长马庆株说,“去年终审判决之后,我们就开始编这本书。尽管语言学会为此事付出了很多精力和财力,但最终能够大获全胜,因此这样的付出还是值得的。”

  在此案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学术批评网支持人杨玉圣表示,“语言学会与沈履伟没有任何恩怨,能够不屈不挠和学术腐败做斗争,这样的事情以前没有先例,这种精神让我十分敬佩。此外,我认为,法院在处理这类问题的时候要小心谨慎,至少不要罔判。”

  

事件回放

  2004年8月,天津市语言学会在学术批评网发表文章,称天津外国语学院汉学院的教师沈履伟2003年申报正高职称科研成果《求是集》(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年出版)一书剽窃他人公开发表的论文10篇,2004年10月14日,天津外国语学院给予沈履伟通报批评,并责成本人做出深刻检查,消除不良影响。2004年11月24日沈履伟向河西区法院起诉,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天津市语言学会和学术批评网告上法庭。2005年5月30日,天津市河西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为天津市语言学会侵害了沈履伟的名誉权。

  这一判决公布后,本报记者赴天津采访到了双方当时人并迅速给予了报道。之后,数百名学者在学术批评网签名表示反对,包括本报在内的多家媒体都对此案进行了报道。2005年7月20日,河南大学周宝珠教授向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起诉,状告沈履伟《求是集》对其论文《略论吕惠卿》的全文剽窃。2005年12月2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对周宝珠诉沈履伟著作权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沈履伟的行为构成剽窃,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2006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对沈履伟诉天津市语言学会侵害名誉权案做出终审判决,认定沈履伟在其出版的专著《求是集》中收录的涉案13篇文章构成了对他人作品的剽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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