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打茅于轼”之社会病理分析

2007年08月27日08:22 来源: 学术中国网   作者:笑蜀
  炮打茅先生正渐成时尚。甚至我的一些自由派朋友也乐此不疲。斗士陈永苗者,即断言穷人已无出路,茅先生让穷人致富,不过是祸害穷人的“鸦片”,使穷人继续迷糊不起来抗争,而永远穷下去。如此话语,与当年炮轰所谓“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的革命话语,何尝有一丝一毫的区别。革命话语洋洋而来,温良如茅先生亦不免沦为围攻对象,旁观多时,如哽在喉,不能不一吐为快。

  以穷人的名义炮打茅先生纯粹找错对象

  被看作意见领袖的茅先生,最大贡献其实不是言论,而是扎扎实实做事。他一生中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扶贫性的小额贷款。

  有的朋友对茅先生这件事颇不屑。据说这既比不过富人一掷千金兴医济学;也比不过政府一纸号令减掉百亿元农业税。这样说我认为太轻薄。武训兴学,其投入额度当然比不过清廷对公共教育的投入,但这并不能稍减武训的光辉。因为武训的价值并不在于他到底给穷孩子募得多少银子,而在于他的精神,在于他开创的兴学模式。茅先生的小额贷款重要的在于证明了农民同样具备市场竞争的能力,只要向农民开放包括金融权利在内的诸多天赋权利,农民完全有能力自己创造财富,而不是只能嗷嗷待哺。这是扶贫模式的一个创新。重要的是授人以渔而非授人以鱼,重要的是这样的社会意义,而不在于茅先生具体给了农民多少钱。官员们和富豪们确实能给农民更多钱,这点上茅先生永远没法跟他们比。但茅先生的实验所蕴涵的社会意义,却是多少钱都买不来的。

  中国的农民无疑处于窘境之中。但他们到底是受制于自身能力之困,还是受制于体制之困呢?答案如果是前者,农民就不可能自己救自己,而需要农民之外的力量来杀富济贫,救世主就须臾不可缺。而答案如果是后者,显然就需要找到一个支点来撬动传统体制,还权于农民;而只要真正还权于农民,农民于市场经济就会如鱼得水,救世主就会不得不退出历史舞台。茅先生的实验,则是一个旨在找到撬动传统体制尤其是传统金融体制的支点的可贵尝试。这个尝试固然不能说已经大功告成,但能一路走到今天,在中国已经属于奇迹。

  孟加拉的尤努斯以其成功的小额贷款试验而获诺贝尔奖,但我并不认为尤努斯比茅先生更值得尊敬,因为我不相信,尤努斯会遭遇比茅先生遭遇的体制阻力更大的阻力。作为一介平民,并无任何特殊的权力可以倚仗,完全凭借个人努力来突破体制的重重屏障,而自己并没有从中谋取任何利益,迄今茅先生仍住在破旧的房子里,过着清教徒般的生活。这样做我不敢说是伟大,至少可以说是高贵。茅先生才是穷人经济学的泰山北斗,那不是空口白牙的穷人经济学,那是身体力行的、货真价实的穷人经济学。茅先生说他为穷人做事,说他最大的愿望就是让穷人生活得好一点,他有足够的底气这么说。茅先生不是穷人的救世主,但茅先生肯定是穷人的真朋友。

  这样高贵的茅先生,却成了炮打对象。炮打茅先生的斗士们,无分左右,都有一个特点,就是争相给自己戴上穷人代表的桂冠,跟杨子荣“我代表人民枪毙你”的派头,堪称惟妙惟肖。他们争相以穷人的名义审判茅先生。在他们的渲染下,本来是穷人的真朋友的茅先生,简直就成了穷人的公敌。

  免于对于精神暴力的恐惧也是自由的题中之义

  我反对炮打茅先生,但我并不反对批评茅先生。海外某斗士有言,中国知识界存在一个黑势力,这个黑势力由茅先生,及茅先生的同道江平先生、吴敬琏先生的门生故旧组成。他们联手封杀对茅先生、江先生、吴先生的一切批评。这显然只能归类于妄想症。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中,我本人就有过对江先生的长篇批评;杂文家刘洪波先生,时评家吴向宏先生,则对茅先生有过批评。这些批评都堂皇发布于南方几家著名的媒体。

  批评显然是自由的,茅先生、江先生、吴先生事实上并不享有对于批评的豁免权。但批评也应该有边界,超出边界的所谓批评不叫批评,而跟所谓“革命大批判”,没有什么区别。有论者为无根据的道德审判辩护,认为公共评论可做诛心之论。但问题是,如果批评没有边界,可随意定罪而无须任何举证,这跟打棍子、揪辫子、戴帽子的“革命大批判”该如何区分呢?我们清算人家的“革命大批判”,难道就是为了让我们自己来搞“革命大批判”吗?难道以传统意识形态包装起来的“革命大批判”是荒谬的,以自由民主形态包装起来的,以代言穷人的形态包装起来的“革命大批判”就是正确的吗?

  必须明确一个常识:那种攻击性的道德宣判,只应指向特定体制、特定规则,而不应指向具体的人。道理很简单,你有权终结黑暗的体制,黑暗的规则;而要终结它们,确实需要集束炸弹。但你无权用集束炸弹杀人。面对具体的人,必须抱以基本尊重。别人不是你的垃圾桶,没有承受你的精神暴力的义务。自由主义就终极价值而言,其实不过是人文主义,不过是强调人的自由,人的尊严。难道我们在把批判锋芒指向具体的个人的时候,就无须考虑自由主义的这些终极价值了吗?难道为了逞我们的口舌之快,为了凸现我们的政治正确,为了成就我们的功名,就可以置别人的感受于不顾、置别人的名誉和尊严于不顾吗?

  罗斯福诠释的四大自由,其中之一是免于恐惧的自由。免于对于精神暴力的恐惧,当然也是题中之义。但在以自由派自居的某些斗士来说,毫不理会人的这种心理需求,毫无对人的尊重,难道不是一个无可讳言的事实吗?不需要任何依据就给别人定罪,宣布别人为既得利益代言人,从而在道德上置别人于死地。深文周纳,无限上纲。这哪是什么自由派的风范。真正的自由派深知人的有限性,因此真正的自由派往往都是内省的,克制的,平和的,谦逊的。但是从炮打茅先生的某些斗士身上,闻得出一丝一毫这样的气息吗?不惮以最大的恶意去猜度别人,裁决别人,字里行间发散着一种戾气,一种杀伐之气。斗争哲学的底色纤毫毕现。以自由派高标自己,但骨子里面全是狼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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