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洋:以个人名义追诉海外流失文物

2007年08月20日15:16 来源: 南方都市报 
  52岁的律师刘洋,长方脸,宽额头,额头正中是一颗痣,有几分佛相,说话还带着苏豫皖交界处的口音。他在名片的正面第一行印着“海外流失文物民族尊严?追索之起诉人,起诉办公室负责人”;名片背面印着“致同胞书”:为流失国宝诚征专家证人、国际司法界同仁、《大清律例》及《六法全书》之精研者、提供线索者。

  

刘洋目前是中国第一个以个人名义通过诉讼途径追讨流失海外文物的律师。

  这张特别的名片显然引人注意。

  声音有点沙哑的刘洋说:“我太累了。”两个月前,刘洋在洛阳中级法院以个人名义起诉一名持有中国文物的美国男子,希望能把对方用非法手段夺走的中国文物追讨回来。到目前为止,他还没有得到有关部门有力的回应。膀大腰圆的刘洋终于意识到自己力量的微薄。

  自立案以来多家媒体报道,刘洋站在法律界和文物界的十字路口,遥望依然放在美国一个院落中的中国流失文物,感到任重道远,心中茫然。

  个人追诉国家文物第一案终于立案了

  刘洋想通过起诉来追讨海外流失文物的想法始于2002年。

  刘洋是一名有多年资历的文物收藏爱好者。20岁时,有一次他去圆明园游玩,看到昔日繁华只剩下残石断壁,他趴在墙壁上,竟然忍不住哭了起来。这一幕成了刘洋永远的创伤。后来,他去敦煌,莫高窟壁画被刀割走后只剩下一片空白的墙壁,同样深深挫伤了他的心。可是,作为一个普通中国人,他能怎么办呢?

  2002年夏天,一位英国朋友告诉已经是律师的刘洋:埃及的一位律师为了一件文物,和大英博物馆纠缠了许多年;最近,这位律师又提起了公益诉讼了。这个事情给了刘洋启发:能否学习埃及律师的方法?从此,刘洋开始提高自己的文物鉴赏能力,阅读钻研相关的法律知识,查阅了《国际私法》和《海上法》以及《大清律例》、《六法全书》等法律书籍。同时,刘洋还有意识地去结识海外收藏界的朋友,以便了解更多信息。

  起诉谁?凭什么起诉?这些都是刘洋苦苦思考并寻找的。

  机会是美国中美收藏家协会秘书长黄正带来的。刘洋认识他也事出偶然。2003年刘洋开车去三亚,路上碰巧有位美籍华人要搭便车,刘洋就拉上他,因为共同的收藏爱好,两人很快成为朋友,这个人就是黄正。黄正主持的收藏家协会是美国的一个民间组织,针对在美国的华人或者美国收藏家,进行藏品的鉴定估价,同时也把有关文物介绍到中国拍卖。自从认识之后,每次回国,黄正都要和刘洋见上一面,聊聊天。

  今年4月,黄正告诉刘洋:年初,一位西班牙裔的美国男子找到中美收藏家协会,说自己的先辈上世纪30年代在中国期间,以两块大洋的代价,唆使当地农民从当时无人看管的龙门石窟里掘取了两颗佛首,后辗转运到美国。该男子要求对这两颗佛首的价值鉴定、估价,并委托出售。佛首为青石制成,又黑又亮。经专家鉴定,两颗佛首是洛阳龙门石窟的东西,考虑到非法来源,黄正让此人把佛首拿回。

  刘洋觉得机会来了。“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对方说了这两个佛首来源非法,而且我们有证人。起诉的话,法律障碍最小。”于是,刘洋对黄正说:“我要起诉这个人,他以不道德手段获得了中国文物。”可惜,黄正又没留下该男子的联系方式,刘洋委托黄正通过当地的私家侦探,调查此人的姓名、住址以及佛首的下落。很快,结果出来了:佛首还在该男子手中。

  事不宜迟。刘洋带着儿子和助手开车来到洛阳。一开始,刘洋觉得应该让龙门石窟管理局起诉,自己免费辩护,毕竟文物是属于龙门石窟的。可是,他们在龙门石窟等了三天,都没见到有关领导。

  6月16日,刘洋直接来到洛阳中级人民法院,向法院递交了长达4页的民事诉状,以个人名义起诉一名住在美国的西班牙裔男子,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该男子归还其非法持有的、以非道德手段从龙门石窟里掘取的两尊佛首;并判令其公开赔礼道歉。同时,刘洋向法院递交了诉讼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作出查封或者扣押存放于被告处的佛头的保全裁定,防止对方将这批文物转移。

  以个人名义来起诉属于国家的文物行不行,洛阳中级法院民五庭(涉外庭)也吃不准,毕竟没有先例。在请示了河南高级法院之后,6月22日,洛阳市中级法院对此案立案,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起诉主体资格有争议,但可以先立案。”诉讼费50元。当法院的女书记官撕下那张缴款通知书时,热血涌上刘洋头顶:“感谢上帝,将近五年的心血终于有了回报。”

  这是以个人名义通过诉讼的途径追讨流失海外文物的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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